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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库 |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2018/3/2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5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许会有朋友遇到辞职后原工作单位利用各种借口拖欠工资的事情,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很多人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那么辞职后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




  一、如何要回工资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 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 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二、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劳动法规定




  第82条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 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92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4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5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处理办法就是这样,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在此提醒大家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不能一味忍让更不能使用暴力极端的方法,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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